TRPG的八宗罪(下)

除了前兩篇提到的問題,本次要討論的主題與DM/GM/ST有關,這幾種問題行為對遊戲的破壞力更大,甚至有可能影響參與遊戲者的真實人生。
無責任帶團

每個人第一次帶團的經驗通常很糟,畢竟這是相當耗費心神的任務,而任何技術都需要練習,帶團也是。所以幾次的失敗不算什麼,大家都有類似的經驗,通常也能從失敗中學習。

但是,如果你放任自己的失敗不斷重複,不思改進還拼命開團,抱持著「反正玩家離開還可以招募別人」的心態。不多花功夫把劇情寫好,又不肯參考書籍或現成的冒險模組;不把規則讀熟,連最基本的創人物都錯誤百出,判定也照你的好惡來作;非玩者人物(NPC)不是沒特色重複同一句話的村民,就是一出現就搶走玩家戲份的超人。

這些錯誤大家或多或少都犯過,但如果玩家事後對你反應這些問題,GM卻總以「我說了算。」這樣的理由來搪塞,這是非常不成熟的作法。也無助於增進彼此的遊戲樂趣。

雖然「GM最大」的論調很常見,但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且建立在某個前提上:身為GM的責任感。GM這樣的位置類似球賽中的裁判或團隊中的領導者,GM為了協助遊戲順利進行而有仲裁的權力,而不是逞威作福、把玩家當奴隸般的頤指氣使的霸道權力。當權力被濫用到玩家完全無法信任GM時,要再次讓人相信「跑團很有趣」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經驗不足沒關係,但請務必善用GM的權力,拿出背負義務的誠意再來帶團。

角色混淆

過去角色扮演遊戲的名聲並不是很好,在國外也曾發生玩TRPG的青少年自殺或傷害別人的事件,回顧當時的新聞可以發現導致這些偏差行為的理由絕非單純的「玩TRPG入迷」導致,但不可否認TRPG的特殊性質容易招致外人的誤解與排斥。

玩家常會對扮演的人物產生強烈的感情投射,對遊戲內的角色遭遇也感同身受。然而對於一個成熟的心靈,遊戲內的情緒應該不至於影響你的現實生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人物死了,要以平常心看待這個結果,而不是去仇視扮演怪物或敵方角色的GM,畢竟這只是遊戲。如果跑團這樣的活動真的會嚴重影響你現實生活的步調,就代表你需要休息一陣子甚至停止這樣的活動。任何嗜好只要凌駕自制,就不能稱之為嗜好,而是上了癮的壞習慣。

那如果是同團玩家間(PC)的爭執呢?因為隊伍裡的盜賊偷了我所扮演人物的東西,導致我們在現實生活裡也當不成朋友了?這種情形我們大致分成兩種情況來談。

  1. 在沒有特別聲明或使用特殊系統的情況下,玩家間應該秉持一般TRPG的遊戲原則,也就是合作的團體遊戲,遊戲目標多為通力合作達成,如此才能讓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表現。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希望扮演邪惡、不合作的角色將是不受歡迎的,因為真正的邪惡人物不但會阻礙遊戲進展,也會破壞其他人的樂趣。因此GM在開團前,必須仔細審視各玩家角色,是否可以成為一個運作順利的團體?一個邪惡的角色寫在小說裡或許很酷,但在遊戲裡的邪惡PC卻通常只有反效果。當然如果玩家只有一個人的話,跟GM談好即可。
  2. 大家有共識的狀況下,容許玩家間的競爭、傷害與背叛。在這種性質的遊戲中,既然眾人已經有共識,也理應接受發生於人物身上的不幸,遊戲結束大家依舊可以心平氣和地享受現實人生,就像玩一場外交(Diplomacy)或互相競爭的Boardgame,事後翻臉只會顯出個人修養的不足。必須注意的是TRPG與Boardgame的性質不盡相同,主持這種性質遊戲的GM在劇情上是否安排了特殊人物發揮的空間,且能處理玩家間的爭執並公平仲裁之。

毫無共識的角色扮演

由上面所提延伸到這點,應該就可以明白為何對於角色扮演沒有共識是一個大問題。玩家間沒有共識,就不會有愉快的遊戲經驗,甚至影響雙方的情緒。通常爆發於團中有PC對PC作出超過限度的行為,比如偷竊/強盜/謀殺/性騷擾/性侵害等等。

在此個人想強調的是:不要利用角色扮演自由度的光環,做些骯髒卑鄙,現實中也令人無法認同的事。不要覺得只要忠於自己的角色,就有權對他人為所欲為。參與遊戲的玩家應以互相尊重為前提,共同達成遊戲目標為目的,沒有人有義務去配合、承受他人的騷擾或傷害。

那麼,如果很想扮演壞人,並藉由傷害同團人物(PC或NPC)來達到樂趣,也想藉由遊戲目標與眾人相反,製造所謂的戲劇張力呢?如果打算這麼作,請在遊戲開始前與GM及所有玩家溝通此事。老實把「最壞的」情況說出來,而所有人都接受的話,請儘管享受這樣的遊戲。

比如:

「我扮演一個很風流又邪惡的採花賊,心情好會摸摸你角色的屁股跟胸部,那天喝醉心情不好也可能性侵害你的人物,不過他幽默風趣能力強,同伴被怪物攻擊一定去救,這樣一起玩沒問題嗎?」

「我扮演的人物童年失歡,現在暴力又邪惡,具體的說,表現出來的行為是戰鬥中看不爽會背刺同伴,把撿到的寶物都拒為己有,偷走你的結婚戒指甚至把村民或你人物的老婆小孩賣去妓院,但也可以跟同伴把酒言歡,一同殺怪物,這樣一起玩沒問題嗎?」

以上的例子或許看起來很極端又刺眼,幾乎難以說出口,但如果你認為這些行為別人不可能喜歡或接受,又怎麼能在別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強迫他們接受你的「邪惡人物」,並期望他們能從這場遊戲中得到樂趣?

至於一日團或新手團,大家沒有太多時間準備,也不可能事前完全了解彼此的設計,除非是特殊系統或有特別聲明,否則請勿使用邪惡的角色,徒增彼此的困擾。

小結

「八宗罪」系列到這篇就暫告一個段落,其中若有思慮不週、謬誤之處也歡迎大家給予批評指教。

另外關於最後提出的一點,對於騷擾與遊戲中的性別議題因為篇幅的關係在此無法完整敘述或分析事例,之後將有專文作更深入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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