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的度量(三)

昨天是我生日,明天又是我生日耶,來談談兩個生日的一些感想吧。

1. 主觀、客觀、相對、絕對、互為主觀:

大概地說,出乎於認知(或其他活動)主體的觀點,我們稱之為主觀;而相對於主體觀點,屬於無關乎主體的觀點,我們稱為客觀;藉由不同主體共同形成的觀點,我們稱為互為主觀,通常這種觀點也被允許視為某種程度的客觀。舉例來說,我覺得我女朋友很可愛,這是主觀的宣稱;而我的生日是在昨天,這是客觀的事實;我們認為神鬼奇航(Pirates of the Caribbean)中的強尼戴普很迷人,這是互為主觀的共識,可以有一天被認定為假。

相對,通常是指某些不同的信念或事物,在某一個基準上所呈現出來的差異;而絕對則通常是指在某個基準上,無可與比擬的信念或事物。舉例來說,相對溼度必須依賴空氣中的水氣含量作為基準來衡量,而絕對的圓,則是指「圓」這個普遍必然概念,並不與其他現實生活中的圓形相比較。

從這裡看來,我們首先可以分辨清楚的是「絕對」可以包含「主觀」和「客觀」,「相對」也一樣可以包含主觀與客觀。反之亦然。在有了這樣的背景知識後,我們可以看看一些朋友所關懷的一些問題究竟是什麼模樣。

問:真理是流動的嗎?真理是相對的嗎?文化相對主義是真理嗎?

真理本身究竟是什麼呢?大致上,我們大部分人目前所採取的立場通常是融貫論的立場,也就是希望真理是一套能夠彼此融貫的信念理論。在這樣的前提之下,真理的一項必要條件就是必須能夠自圓其說。許多人相信星座會影響個人命運,把星象學當作真理,就是反映出了這個特點。從這裡看來,如果有一套理論比原有的另一套理論更能夠自圓其說,那麼我們可能就會將新出現的這套理論當作是比原本舊理論更好的真理。就此而言,我們偷偷地將真理搬了個家,它看起來像是流動的,沒錯!

另一方面,這兩套融貫的真理理論在「解釋及預測事實現象」的基準上互相競爭,就此而言,它們是相對的。但是,一般而言,絕大部份的知識份子對於真理都不採取相對主觀的立場。畢竟我們都不希望我們的生活只是一場夢,而且當我們夢醒了之後發現原來自己還在另一個夢中。當這兩套真理理論彼此競爭,我們可以發現它們競爭的基準是在於「解釋及預測事實現象」,因此只要是哪一套更能夠完滿解釋、準確預測(關於客觀事實的現象),我們就會認定這個理論是更接近於客觀的真理。

必須注意的是,我們說不採取相對主觀的立場,同時也就表示其他三種立場都可能是我們採取的選項。例如馬克思主義者,他們的立場就可能是絕對主觀。目前人類知識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人力往往被其他事物所超越,因此在知識上要確定絕對客觀的真理恐怕不是易事,或許數學是一個絕對客觀的真理,但是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我們恐怕只能暫時接受相對客觀的真理理論(即使我們仍希望除了數學之外的絕對客觀真理也存在)。

從上面看來,文化相對主義是否是真理呢?須注意的是文化相對主義是「解釋及預測事實現象」的理論,只要能夠解釋得完滿,預測得準確,那麼我們確實會將之視為「知識上」的真理。可是這樣的真理所採取的立場是什麼呢?是相對主觀嗎?還是相對客觀呢?一般而言,我們會認為文化相對主義所採取的是價值相對主觀立場。在這樣的前提下,價值永遠是相對的主觀信念,例如我認為我的女朋友比另一個人的女朋友更美,而一個美國人可能認為美國精神比韓國精神更自由。這理論確實說明解釋了一些事實現象,但是同樣也有些無法解決的困難,例如大部分文化都會同意有某些價值比其他價值更有價值,例如生命的價值大概都會被認同為高於滷雞的價值等等。

2. 普遍性、必然性、規約性

從我們先前的討論可以看到,關於真理理論的要點在於「解釋力」與「預測力」的強弱。由此可知,愈好的真理理論,就愈有普遍性與必然性,因為這樣才能夠充分展現其解釋力與預測力。但是,有解釋力與預測力,能不能夠推論出具有規範力?也就是,具有普遍性與必然性的真理理論是否含有規約性?

一般而言,我們會期待有。只要能夠按照這樣的步驟就能夠達到真善美的境界,那麼這個理論就真的是完美無瑕。例如數學的四則運算,運算出來的結果是普遍必然的,但運算規則同時也規定了我們要如何進行四則運算。所以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採取了各種的規範規約,事實上也表示著我們預設著某個具有普遍性與必然性的真理。即使我們還沒有完全知識,但我們還是需要過日子。這些規範,可以被稱為暫定協議(modus vivendi)。(設想一下關於人性的某些理論與其所推論出的道德規範,對於這個例子或許就可以很明白了。)

3. 關於日常生活

其實無論真理是絕對或相對,主觀或客觀,我們仍舊是每天過著日常生活。(這是個客觀陳述。)從這裡看來,是否我們需要對於不同意見或價值信念如此大加撻伐?我相信(主觀地說),既是又不是。我們身為經驗與其他活動的主體,無法排除主觀可能,但我們又於經驗與其他活動中接受客觀事實存在;我們必須立於一個標準之上才能有相對比較,但我們又同時要接受這樣的絕對基準。我們日常生活的暫定協議,或許就是在這樣的衝突之中不斷地改弦更張;可是我們也不能隨意棄守一些絕對客觀的事實說明,例如我不會接受因為我有國曆與農曆兩個生日,就認定自己出生兩次。

可是,保安!生日可以讓人過了又過,過了又過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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